巴彦法院对夏立颖寻衅滋事案团伙成员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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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8日,巴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旭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巴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干警、群众等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7月至12月期间,哈尔滨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安凯(在逃)取得了哈尔滨市至巴彦县镇东乡韦家岗屯大客车经营权后,安凯和同案犯夏立颖(已判刑)为防止出租车司机、拼车司机拉走客源,组织并指挥由被告人王旭、同案犯宫凌众、丁洪福、路遥、刘立民(均已判刑)、付林(另案处理)、张全(在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巴彦县镇东乡附近的客运线路进行看守,多次肆意对过往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辆进行拦截,并对司机实施辱骂、恐吓、殴打、砸车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旭与同案犯多次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旭在犯罪中直接实施了殴打的行为,起主要作用,系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旭四年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巴彦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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